深圳鑫蓝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陈阳、曾伟军: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常态化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5〕367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常态化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常态化清理整治工作,发现你(公司)存在“挂靠”等违规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你单位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你单位进行告知,但因无法与你/你单位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你单位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你单位送达(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深环(罗湖)失告字〔2026〕第1号
附件2:深环(罗湖)失告字〔2026〕第2号
附件3:深环(罗湖)失告字〔2026〕第3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