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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刘珊伯送达失信记分告知书的公告

刘珊伯: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常态化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5〕367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常态化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常态化清理整治工作,发现你存在“诚信档案造假、挂靠”等违规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决定对你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进行告知,但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失信记分告知书-深环(龙岗)失告字〔2026〕第13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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