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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董晓红、李相龙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董晓红、李相龙:

  经我局执法人员对董晓红、李相龙进行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组织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进行送达,但因不知你的联系方式及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宝安)罚字〔2026〕7号)

  2.《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宝安)罚字〔2026〕8号)

  3.《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宝安)罚字〔2026〕9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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