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有关利害关系人: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向我局提出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是符合环评审批条件。
主要理由:根据环评的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主要证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该项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
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5日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我局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707室,邮编:518040
联系人:欧阳乐
联系电话:0755-23911924
传真:0755-23911922
附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