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申报人员取得相应职称(详见附件)。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对2025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6月8日上午9时至2026年6月12日18时。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逾期(以寄出邮戳为准)不予受理。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受理部门:深圳市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电话:0755-82112154、0755-82289181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8楼
邮政编码:518001
附件:1.2025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公示名单(正高级)
2.2025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公示名单(副高级)
3.2025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公示名单(中级)
4.2025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公示名单(初级)
5.2025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公示名单(初次考核认定)
深圳市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