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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深圳市景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深圳市景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因刘志海在你单位任职期间,涉嫌存在未按规定由非全职人员作为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行为,为查清有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5月21日作出《协助调查通知书》(深环(光明)协字(2026)MT2号),要求你单位协助调查。

  因你单位经营场所现场已搬迁,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客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深环(光明)协字(2026)MT2号)(内容详见附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协助调查通知书》(深环(光明)协字(2026)MT2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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