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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公布拟纳入2026年应当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结合本辖区实际,拟将龙岗区206家单位纳入2026年应当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单位名单。为保证筛选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现将应当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单位名单和累计责任限额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26年6月25日至7月3日(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向我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拟纳入2026年应当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单位名单及累计责任限额

  (联系人:黄莹莹,电话:0755-84864317;邮箱地址:fzxjk@lg.gov.cn)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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