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沐溪餐饮经营部(经营者:奚冬如):
2026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中粮云景广场第1栋111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使用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行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现场无人配合,邮寄至你(单位)经营者身份证地址被退回,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光明罚字〔2026〕56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内容详见附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光明罚字〔2026〕56号)
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
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