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市全升昌实业有限公司未遵守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一案公开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6年7月28日(星期二)14:30。
二、听证地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三楼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
三、注意事项:(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二)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参加听证会的所有人员请出示身份证件。
四、联系方式:0755-27875739。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