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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向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创富再生资源回收站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创富再生资源回收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JU5609Y):

  你单位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6年7月13日作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光明(听)告字〔2026〕67号)。我局依法应将查明的事实及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向你单位送达。因你单位现场无人配合,且邮寄至你单位注册地址、经营者身份证户籍地址文书均被退回,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光明(听)告字〔2026〕67号)(详见附件),现依法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对上述内容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如需要陈述和申辩,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要求举行听证的,需以书面形式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光明(听)告字〔2026〕67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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