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大楼4号楼
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鲘门子站
搬迁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无
采购类型:自行采购
采购数量:1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限额(元):193500元
采购部门:环境管理科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电话:0755-22101727
报价截止日期:2026年8月21日
报价方式:接受纸质或电子文件报价,纸质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投标人相关人员社保证明(详见附件格式)、营业执照与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如有),一式一份,报价日期以签收之日为准,邮寄地址:汕尾市海丰县鹅埠街道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411。电子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投标人相关人员社保证明(详见附件格式)、营业执照与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如有)扫描件,报价日期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邮箱地址:liumingjuan@meeb.sz.gov.cn。
项目背景:
深汕特别合作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鲘门子站于2021年建于鲘门卫生院,因鲘门卫生院自身业务扩展需要,拟在楼顶铺设约3米高的光伏板,光伏板离采样头较近,将会影响颗粒物浓度数据的准确性。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取得稳定、连续、有效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需专业第三方机构在新站点位建设标准保温彩钢板站房,并将原站设备搬迁至指定点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项目内容:
一、工作内容
1.新建标准保温彩钢板站房
1.1监测站房主体要求
站房为尺寸不低于5750mm(长)×3800mm(宽)×2800mm(高)的净化彩钢板房,彩钢板厚度0.6mm,保温层厚度100mm,隔热防火材质,材料燃烧性能需达到A级耐火等级,站房内地面铺设地砖确保地面不塌陷,站房内底部应与地表(或建筑房顶)有25cm以上的距离,避免雨水倒灌。站房房顶为平面结构,仪器上方约20平方米房顶配备防护栏(高度不低于1.5m),站房需配备通往站房所在平台及站房房顶两个带护栏步梯,宽度不低于95cm,梯子、护栏为不锈钢。站房门与仪器房之间设有缓冲间,铝合金钢化玻璃隔断将工作室和缓冲间隔开,防止灰尘和泥土带入监测设备间。
1.2站房电源
站房安装配电箱,采用三相五线供电,电源电压380V,频率波动不超过(50±1)Hz,用电功率根据需求配备合理的用电负荷。配电时要尽量三相平衡使用。站房监测仪器供电线路应独立走线,设独立电表,电源布设应符合国家用电相关安全要求。接地线要求接地电阻小于4Ω。
1.3防雷工程
按照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站房应做好对直击雷的防护,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防雷设施并出具防雷报告。
2.原站设备搬迁
将位于原站的监测仪器、空调、桌子、柜子搬迁至新点位。拆除、搬运、安装过程中要确保子站的采样装置、监测分析仪器、校准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辅助设备等仪器设备的完好,若作业过程中发生损坏、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设备购置发票原值或第三方评估价赔偿。
3.新站安装调试
按照《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等规范文件要求安装监测仪器、网络、空调等,确保设备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有效,达到验收标准。
4.相关事项
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报价时须写明整套总价,报价总价包括新建标准保温彩钢板站房、原站设备搬迁(含监测仪器、空调、桌子、柜子)、新站安装(含监测仪器、网络、空调等安装)及调试、保修等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部费用。本项目实施过程所需新建站房材料及原站房搬迁物品,详见以下清单。
二、项目成果
(1)提供1份项目站房建设、原站设备搬迁、新站安装调试完整记录的报告,需附站房防雨水倒灌、防火、防雷等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1份新站正常运行监测报告。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
2.至公示发布之日止,不存在被列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等网站上无相关诚信记录;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上述采购需求公示10个自然日。
附件:投标人相关人员社保证明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