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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动态调整2025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我局在推进碳交易工作过程中发现有57家单位存在《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可移出情形,不宜继续纳入碳市场管理。经日常检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将该57家碳排放单位移出2025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名单见附件)。

  请移出企业(单位)按照《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被移出名单后十五日内完成预分配配额(如有)缴纳工作。

  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对于被移出企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情形予以处理:(一)企业因注销、依法被解散或裁定破产等丧失商事主体资格的,若未持有存量配额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注销其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若持有存量配额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暂停其碳排放权注册登记账户的操作权限。(二)企业商事主体资格仍存续的,自移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仍可使用重点排放单位交易账户交易其持有的存量配额;期满后,应按照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请移出企业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做好存量配额处置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移出企业清单

             2.深圳碳市场2025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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