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公开公正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非现场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等规定要求,现将全市139套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使用情况进行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全市139套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使用情况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