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深环规〔2022〕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碳普惠机制工作开展情况,相关单位制定了《深圳市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碳普惠方法学》,以及修订了《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现予公布。原《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试行)》相应废止。
附件:1.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
2.深圳市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碳普惠方法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