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杰:
2022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土监管中心提供的线索,前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世峰工业园南侧、环通路尽头的深圳市光明区储备用地光明中心区楼村项目地块7(科学公园站旁)进行检查,发现你涉嫌存在擅自倾倒、丢弃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9月20日作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决定书》(深环光明(听)告字〔2026〕96号),拟对你以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叁佰元及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因不知你的有效联系方式,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方式向你送达,邮寄至你身份证地址被退回,故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决定书》(深环光明(听)告字〔2026〕96号)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对上述内容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如需要陈述和申辩,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决定书》(深环光明(听)告字〔2026〕96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