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4〕4号)等有关要求,明确建设用地分层供应情形下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用地分层供应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1.深圳市建设用地分层供应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2.一图读懂《深圳市建设用地分层供应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