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普洛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我局已于2026年4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罗湖罚字〔2026〕16号)。该决定书于2026年4月10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缴交罚款,而你单位未履行该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因你单位住所位于成都市,邮寄至你单位住所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地址均未成功送达,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深环罗湖催字〔2026〕42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