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
(2)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非深圳市注册的投标人需在深圳市具有合法登记的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场所和工作人员(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报价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近三年投标人主持完成过两个以上市、区政府部门委托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提供相关项目的委托合同、项目成果材料);
(4)近三年投标人主持完成过两个以上市、区政府部门委托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项目(提供相关项目的委托合同、项目成果材料);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货物要求:
本项目的工作成果主要包括《宝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应急工作手册》。
一、环境应急预案修编
1、评估《宝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运行以来的成效与不足,评估预案在预防预警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和分级响应机制方面的有效性,评估预案的合规性,分析需要重点修编的环节。
2、收集并甄别近年来上级新发布的应急预案与应急管理文件,分析上级预案适用于《宝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点条文内容。
3、研究区政府职能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职能部门的变化,重新调整环境应急职责。
4、在上述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修编《宝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编写预案的编制说明。
5、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危险化学品次生污染、交通事故次生污染、土壤污染专项应急预案。
6、编制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预案简本或工作手册。
二、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上述成果进行评审,依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宝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报审批。
1、时间要求:本项目需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
2、组织实施要求:为确保本次项目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受托方应成立项目组,积极配合委托方组织、举办本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调查、研讨、意见征询等工作。
3、验收要求:受托单位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后,由专家组进行评审验收。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40%的款项;受托单位完成预案及手册初稿后支付40%款项,合同最终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并正式发布后支付剩余20%款项。
5、成果形式要求:所有成果提供书面和电子文件。
一、发布采购需求公告
公告时间: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17日
二、采购答疑
报价单位如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必须于2019年10月13日18:00前通过传真(需盖公章)将相关问题以书面形式发送至采购方处,逾期将不予受理。采购方应在收到质疑后3天内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答疑内容将作为需求文件的补充文件。
三、投标单位投标
1、投标单位在截标日(2019年10月17日18:00)前递投标文件,逾期将视为放弃投标。
2、递交的投标文件为纸质文本,共需6套,全部文件必须密封。
3、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611办公室。
四、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价法:若报价单位只有3家或以下的,直接由投标报价最低价的单位中标;若投标单位有4家或以上的,由投标报价最优价单位中标(最优价为最接近平均价的报价)。
五、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8日
六、开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将在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如有疑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传真(需盖公章)将相关问题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招标人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七、合同签订
自中标公示结束后的10日内,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招标程序完成。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611办公室
联系人:刘棋光
电话:13823137881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