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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关于采购公务摄影摄像跟拍技术服务的公告

  项目名称:公务摄影摄像跟拍技术服务

  采购类型:服务采购

  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采购方式:自行采购询价

  财政预算限额(元):29.6万元

  项目背景:

  自2019年3月机构改革以来,由于工作人员调动,我局公务摄影摄像跟拍工作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派遣人员支撑,原服务项目将于2019年8月20日到期。为了保证我局各项公务活动摄影跟拍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拟通过挂网询价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我局全年公务摄影跟拍及摄像服务事项,主要负责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调研、污染防治攻坚调研、考察等相关公务活动的跟拍、材料收集工作,兼顾领导交办的其他办文、办事、物资管理等工作。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按本次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本项目相关设备和服务(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报价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报价方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要请投标单位自行提供查询结果并作出承诺);

  (4)根据采购单位工作需要,安排服务人员提供驻点服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货物要求:

  配备符合办公配置需求的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3台(其中1台作为紧急备用电脑)、符合采购单位需求的专业摄影摄像设备2台、简单摄影摄像设备3台,足以储存招标单位公务照片的硬盘、简单视频剪辑、照片后期处理等各种为跟拍服务所需的工作设备和软件。

  具体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次项目需为采购单位提供一年服务期内的公务摄影摄像跟拍技术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公务摄影摄像跟拍:按照采购单位公务活动要求进行保质保量的摄影拍摄跟拍,各项技术指标均需达到要求;负责摄影摄像照片后期ps处理;根据采购单位公务要求对摄影摄像进行简单照片、视频剪辑及调光等后期处理;

  (二)公务照片、视频存档及管理: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对公务跟拍事项内容、资料进行归整、存档,在采购单位需要根据视频制作及相关工作需要调用资料时,能服务安排查找、修裁照片、视频素材,服从加班要求随时提供资料等。

  (三)办文办事要求:按照采购单位工作要求做好除公务跟拍外的办文、办会等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需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负责领导交办的材料撰写、文件办理、物资管理等各项任务和工作。

  (四)跟拍人员分配(性别要求:男性):中标单位需向采购单位派遣两名大专以上学历、具备摄影摄像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文字功底(其中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摄影摄像,另一名工作人员要兼顾办文、材料撰写、宣传物资管理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提供驻点服务,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五天,每天8-9小时,能适应晚上、周末、节假日突发加班情况,服从采购单位安排,做好交办工作任务,如驻点人员工作表现、能力等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中标单位应及时更换符合采购单位需求的人员。

  (五)自带相关设备:中标单位应为驻点人员配备电脑、摄影摄像等设备。驻点人员应自带电脑(符合办公配置需求的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2台、备用电脑1台)、专业摄影摄像设备2台、简单摄影摄像设备3台、足以储存采购单位公务照片的硬盘、简单视频剪辑、照片后期处理等各种为跟拍服务所需的工作软件和设备。

  (六)设备保障要求:在合同生效期限内,驻点人员自带的电脑、摄影摄像设备等器械如发生故障,中标单位应负责一应维修、更换等事宜,保障采购单位工作正常开展。

  商务需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自中标公示结束后的10日内,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壹年,派驻人员也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到采购单位报到,中标价包含了跟拍人员加班、车辆、通讯、设备、设备维修和更换等所有费用。

  二、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保留续签的权利,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最长不超过三年。本项目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合同一年一签。如甲方到期不再续签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再续签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三、支付方式

  财政性付款。

  签订合同支付合同总费用的50%,服务期内按甲方支付进度与乙方(中标单位)协商一致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服务期满一年并通过甲方验收后支付合同总费用的10%。(注:若因中标单位原因或财政拨款程序导致支付延迟,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约定义务。)

  采购程序:

  一、发布采购需求公告

  公告时间:2019年8月7至2019年8月12日

  二、采购答疑

  报价单位如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必须于2019年8月8日18:00前通过传真(需盖公章)将相关问题以书面形式发送至采购方处,逾期将不予受理。采购方应在收到质疑后3天内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答疑内容将作为需求文件的补充文件。

  三、投标单位投标

  1、投标单位在截标日(2019年8月12日18:00)前递投标文件,逾期将视为放弃投标。

  2、递交的投标文件为纸质文本,共需6套,全部文件必须密封。

  3、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528办公室。

  四、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价法:若报价单位只有3家或以下的,直接由投标报价最低价的单位中标;若投标单位有4家或以上的,由投标报价最优价单位中标(最优价为最接近平均价的报价)。

  五、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9年8月13日

  六、开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将在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如有疑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传真(需盖公章)将相关问题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招标人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七、合同签订

  自中标公示结束后的10日内,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招标程序完成。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528办公室

  联系人:刘棋光

  电 话:13823137881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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