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军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未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2年6月23日作出深环坪山告字〔2022〕11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我局于2022年6月23日到你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蒋石下石家利豪澳达工业园A栋,于2022年6月30日到你公司违法行为发生地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沙坣社区沙宝路4号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公司现场无负责人,无法直接送达。7月4日向你公司住所地和违法行为发生地邮寄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公司收件人拒收致未妥投退回我局,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环坪山告字〔2022〕118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