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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荐深圳市环境应急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2016年我市组建特邀环境问题专家库及环境应急专家库,2020年更新了一批专家库名单。为充分发挥环境应急管理领域专家在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的专业咨询和辅助决策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现开展深圳市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推荐及换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领域

  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理、化工与危化品、消防安全、环境监测、环境损害评估、事故调查等。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在环境应急领域享有一定声誉者优先考虑;

  (三)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或从事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十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现场处置和管理实践经验;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五)经本人单位同意并自愿接受聘任,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六)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节假日环境应急值班;

  (二)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三)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调查与损害评估;

  (四)参与环境应急管理重大课题研究,参与环境应急相关预案、方案、规划的制定和评估;

  (五)参与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承担其他与环境应急有关的工作。

  四、推荐及评聘程序

  本次专家推荐及评聘采用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任深圳市2020年环境应急专家委员和专家库的专家,如希望再次进入本次环境应急专家库,需根据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资料。

  (一)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有关单位在自荐基础上,根据推荐条件进行初审,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联系人邮箱:

  1.《深圳市环境应急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专家除外),报送时需报送电子版原件和盖章扫描件。

  2.《深圳市环境应急专家登记表》(附件2),本表需个人签名,“推荐单位意见”一栏需加盖任职单位同意应聘意见(退休专家除外),报送时需报送电子版原件和签名盖章扫描件。

  3.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二)我局将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入选专家库的人员,从中遴选出专家委员。

  (三)经审定入库的环境应急专家,将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有效期3年。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环境应急专家推荐汇总表

             2.深圳市环境应急专家登记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9日

  (联系人:郑少澄、罗映紫,联系电话:23911962、23911944;电子邮箱:zhc@meeb.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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