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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关于《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一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71日起施行。

  附件:1、《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2、《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读本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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