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一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2、《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读本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