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和我委《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专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人环〔2013〕34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管理工作经培训考核,决定聘用邹凯旋等56名同志为为我市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审专家成员,黄小武等21名同志为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详细名单见附件),聘期二年(2017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2日),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