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环保水务局、新区城建局,市环境监察支队、东深水源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环保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专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人环〔2013〕347号)要求,经培训和审核,决定聘用以下人员为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及专家委员(见附表),聘期两年(2015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2日),现予公布。
附件:深圳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专家 及专家委员名单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5年11月20日
(联系人:贾晓栋,电话: 1351045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