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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34号令
信息来源: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6-09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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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部长 陈吉宁
2015年4月16日
相关附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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