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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第一季度深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22~145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46天,比上年同期减少11天;Ⅱ级(良)的天数为43天,比上年同期增加11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9天,占总有效天数(90天)的98.9%,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1毫克/立方米;臭氧小时平均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9微克/立方米,评价浓度为14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20微克/立方米。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6.54,比上年同期上升0.05;酸雨频率为0,比上年同期下降1.0个百分点,酸雨污染基本稳定。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34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库中,东涌水库和罗田水库因工程施工未开展监测,其他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深圳水库、西丽水库、梅林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铜锣径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红花岭水库上库、红花岭水库下库、上洞坳水库、打马坜水库、罗屋田水库、鹅颈水库、长岭皮水库、茜坑水库、龙口水库、香车水库、公明水库、洞梓水库、窑坡水库、大坑水库、下径水库、岭澳水库、三角山水库、小漠水库、泗马岭水库等31座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雁田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良好。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二)河流。

  国考断面中赤石河小漠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观澜河企坪和龙岗河鲤鱼坝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省考断面中深圳河径肚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全市310条河流中,Ⅲ类及以上191条,Ⅳ类55条,Ⅴ类8条,劣Ⅴ类6条,因施工、无水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50条。6条劣Ⅴ类河流分别为:宝安区2条,为石岩渠、沙涌;龙岗区2条,为丁山河、黄沙河左支;龙华区2条,为牛咀水、冷水坑水。

  三、声环境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100%,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90.0%。

  四、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五、环境管理

  全市审批建设项目44项,报告表备案733项,核发排污许可证275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92份,处罚金额1922.3万元,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34份,查封扣押2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2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宗,企业登报道歉5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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