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17~173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62天,比上年同期减少2天;Ⅱ级(良)的天数为24天,比上年同期增加2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6天,占总有效天数(91天)的94.5%,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3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1毫克/立方米;臭氧小时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6微克/立方米,评价浓度为13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5微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33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库中,东涌水库和罗田水库因工程施工未开展监测,其他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深圳水库、梅林水库、铁岗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铜锣径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红花岭水库上库、红花岭水库下库、上洞坳水库、打马坜水库、罗屋田水库、鹅颈水库、香车水库、公明水库、洞梓水库、窑坡水库、大坑水库、下径水库、岭澳水库、泗马岭水库等24座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西丽水库、石岩水库、茜坑水库、龙口水库、雁田水库、三角山水库、小漠水库等7座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良好。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二)河流
国考断面中赤石河小漠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观澜河企坪和龙岗河鲤鱼坝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和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省考断面中深圳河径肚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全市310条河流中,Ⅲ类及以上183条,Ⅳ类62条,Ⅴ类12条,劣Ⅴ类10条,因施工、无水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43条。10条劣Ⅴ类河流分别为:宝安区3条,为石龙仔河,九围河,黄麻布河;龙岗区4条,为爱联河、三棵松水、低山村排水渠、五联河;龙华区1条,为牛咀水;光明区2条,为楼村水北支、新陂头北二支。
(三)近岸海域
近岸海域东部海域水质为优,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受到污染,活性磷酸盐达到第二类标准,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无机氮。与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优良,西部海域水质仍为劣四类。
三、声环境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95.0%,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75.0%。
四、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全市各主要水库及湖泊水总α、总β值处于正常水平,均未超出标准指导值。
五、环境管理
全市审批建设项目41项,报告表备案1607项,核发排污许可证629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31份,处罚金额1524.85万元,其中轻微违法不予处罚20宗,道歉承诺减轻处罚6宗,查办配套措施案件15宗,其中查封扣押13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