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20~111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82天,比上年同期增加34天;Ⅱ级(良)的天数为9天,比上年同期减少14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91天,占总有效天数(92天)的98.9%,比上年同期上升21.7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臭氧小时平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26微克/立方米,评价浓度为10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85微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33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库中,东涌水库和罗田水库因工程施工未开展监测,其他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深圳水库、梅林水库、铁岗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铜锣径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红花岭水库上库、红花岭水库下库、上洞坳水库、打马坜水库、鹅颈水库、香车水库、公明水库、洞梓水库、大坑水库、岭澳水库、三角山水库、小漠水库、泗马岭水库等23座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西丽水库、石岩水库、罗屋田水库、茜坑水库、龙口水库、雁田水库、下径水库、窑坡水库等8座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良好。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二)河流
国考断面中赤石河小漠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观澜河企坪和龙岗河鲤鱼坝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和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省考断面中深圳河径肚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全市310条河流中,Ⅲ类及以上208条,Ⅳ类51条,Ⅴ类17条,劣Ⅴ类5条,因施工、无水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29条。5条劣Ⅴ类河流分别为:宝安区3条,为沙井河、田心水、机场内排水渠;龙华区1条,为白花河;光明区1条,为合水口排洪渠。
(三)近岸海域
近岸海域东部海域水质为优,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受到污染,活性磷酸盐达到第二类标准,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无机氮。与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优良,西部海域水质仍为劣四类,无机氮浓度上升6.5%。
三、声环境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100%,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90.0%。
四、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五、环境管理
全市审批建设项目40项,报告表备案1050项,核发排污许可证430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01份,处罚金额2132.01万元,其中轻微违法不予处罚32宗,道歉承诺减轻处罚10宗,查办配套措施案件17宗,其中查封扣押12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4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