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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第二季度深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二四年第二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18~125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69天,比上年同期增加7天;Ⅱ级(良)的天数为19天,比上年同期减少5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8天,占总有效天数(91天)的96.7%,比上年同期上升2.2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5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1毫克/立方米;臭氧小时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5微克/立方米,评价浓度为13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3微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33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库中,罗田水库、红花岭水库上库、红花岭水库下库、上洞坳水库、香车水库、小漠水库、三角山水库和东涌水库因工程施工未开展监测,其他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深圳水库、梅林水库、铁岗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铜锣径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打马坜水库、罗屋田水库、鹅颈水库、公明水库、洞梓水库、大坑水库、岭澳水库等17座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西丽水库、石岩水库、茜坑水库、龙口水库、雁田水库、窑坡水库、下径水库、泗马岭水库等8座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良好。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二)河流

  国考断面中赤石河小漠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观澜河企坪和龙岗河鲤鱼坝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和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省考断面中深圳河径肚和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全市310条河流中,Ⅲ类及以上204条,Ⅳ类50条,Ⅴ类13条,劣Ⅴ类4条,因施工、无水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39条。4条劣Ⅴ类河流分别为:宝安区3条,为沙井河、衙边涌、机场内排水渠;龙岗区1条,为新塘河。

  (三)近岸海域

  近岸海域东部海域水质为优,11个国控点位水质达到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海域9个国控点位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与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为优,西部海域无机氮浓度基本保持稳定。

  三、声环境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90.0%,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90.0%。

  四、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全市各主要水库及湖泊水总α、总β值处于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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