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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深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17~141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67天,比上年同期减少15天;Ⅱ级(良)的天数为21天,比上年同期增加12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8天,占总有效天数(92天)的95.7%,比上年同期下降3.2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5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1毫克/立方米;臭氧小时平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4微克/立方米,评价浓度为14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39微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33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库中,罗田水库、红花岭水库上库、红花岭水库下库、上洞坳水库、香车水库、小漠水库、三角山水库和东涌水库因工程施工未开展监测,其他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深圳水库、梅林水库、铁岗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铜锣径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打马坜水库、罗屋田水库、鹅颈水库、公明水库、洞梓水库、大坑水库、岭澳水库等17座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西丽水库、石岩水库、茜坑水库、龙口水库、雁田水库、窑坡水库、下径水库、泗马岭水库等8座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良好。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二)河流

  国考断面中赤石河小漠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观澜河企坪和龙岗河鲤鱼坝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和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省考断面中深圳河径肚和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全市310条河流中,Ⅲ类及以上226条,Ⅳ类42条,Ⅴ类6条,因施工、无水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36条。

  (三)近岸海域

  东部近岸海域水质为优良,2个国控点位水质达到海水第一类标准,9个国控点位达到第二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9个国控点位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与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优良,西部海域无机氮浓度略有上升。

  三、声环境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100%,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95.0%。

  四、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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