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二四年第四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22~117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33天,比上年同期减少3天;Ⅱ级(良)的天数为57天,比上年同期增加2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90天,占总有效天数(92天)的97.8%,比上年同期下降1.1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1毫克/立方米;臭氧小时平均浓度为7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8微克/立方米,评价浓度为14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6微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34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库中,径心水库、红花岭水库上库、红花岭水库下库、上洞坳水库、香车水库、正坑水库和东涌水库因工程施工未开展监测,其他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深圳水库、梅林水库、铁岗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铜锣径水库、三洲田水库、打马坜水库、罗屋田水库、鹅颈水库、公明水库、洞梓水库、大坑水库、岭澳水库、三角山水库、小漠水库等18座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西丽水库、石岩水库、罗田水库、茜坑水库、龙口水库、雁田水库、下径水库、窑坡水库、泗马岭水库等9座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良好。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二)河流
国考断面中赤石河小漠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观澜河企坪、龙岗河鲤鱼坝和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省考断面中深圳河径肚和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全市310条河流中,Ⅲ类及以上231条,Ⅳ类28条,Ⅴ类4条,因施工、无水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47条。
(三)近岸海域
近岸海域东部海域水质为优,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受到污染,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与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为优,西部海域水质仍为劣四类,无机氮浓度上升8.8%,活性磷酸盐浓度下降19.4%。
三、声环境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95.0%,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100%。
四、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