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二五年第一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18~116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46天,比上年同期减少8天;Ⅱ级(良)的天数为41天,比上年同期增加6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7天,占总有效天数(90天)的96.7%,比上年同期下降1.1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臭氧小时平均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9微克/立方米,评价浓度为14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4微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33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库中,除因工程施工未开展监测的水库外,其他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深圳水库、西丽水库、梅林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铜锣径水库、三洲田水库、打马坜水库、鹅颈水库、茜坑水库、龙口水库、香车水库、大坑水库、岭澳水库、三角山水库、下径水库、小漠水库、窑坡水库、泗马岭水库等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雁田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良好。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二)河流
国考断面中赤石河小漠桥和观澜河企坪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龙岗河鲤鱼坝、深圳河河口和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省考断面中深圳河径肚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全市310条河流中,Ⅲ类及以上235条,Ⅳ类41条,Ⅴ类1条,因施工、无水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33条。
三、声环境
全市20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昼间等效声级达标率为94.4%;夜间等效声级达标率为92.1%。
四、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32个电离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结果均在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见异常;全市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