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二五年第三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15~153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76天,比上年同期增加9天;Ⅱ级(良)的天数为12天,比上年同期减少9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8天,占总有效天数(92天)的95.7%,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1毫克/立方米;臭氧小时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2微克/立方米,评价浓度为12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9微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33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库中,除因工程施工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水库外,其他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二)河流
国考断面中赤石河小漠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龙岗河鲤鱼坝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观澜河企坪、深圳河河口和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省考断面中深圳河径肚水质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全市310条河流中,Ⅲ类及以上256条,Ⅳ类32条,Ⅴ类3条,劣Ⅴ类1条,因施工、无水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18条。
(三)近岸海域
近岸海域东部海域水质为优,11个国控点位水质均达到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海域9个国控点位水质均劣于第四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三、声环境
全市20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昼间等效声级达标率为98.8%;夜间等效声级达标率为92.3%。
四、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32个电离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结果均在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见异常;全市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