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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第二季度深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二六年第二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18~138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65天,比上年同期增加2天;Ⅱ级(良)的天数为22天,比上年同期减少2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7天,占总有效天数(91天)的95.6%,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3.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臭氧评价浓度为13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6微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30个饮用水源地中,除正坑水库因工程施工未开展监测,其余29个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河流

  国考断面中赤石河小漠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龙岗河鲤鱼坝、龙岗河西湖村和观澜河企坪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深圳河河口和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省考断面中深圳河径肚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全市310条河流中,Ⅲ类及以上245条,Ⅳ类39条,Ⅴ类5条,劣Ⅴ类2条,因施工、无水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19条。

  (三)近岸海域

  东部海域水质为优,11个国控点位水质均达到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海域9个国控点位水质均劣于第四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三、声环境

  全市20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昼间等效声级达标率为98.2%;夜间等效声级达标率为87.7%。

  四、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32个电离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空气吸收剂量率值均在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见异常。全市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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