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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第二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一八年第二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27~142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57天,比上年同期减少2天;Ⅱ级(良)的天数为30天,比上年同期增加5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7天,占总监测有效天数(91天)的95.6%,比上年同期上升3.3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下降0.1毫克/立方米;臭氧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4微克/立方米。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21,比上年同期上升0.92,酸雨频率为29.6%,比上年同期下降1.5个百分点,酸雨污染明显减轻。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赤坳水库、枫木浪水库和径心水库水质类别为Ⅰ类,深圳水库、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松子坑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石岩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西丽水库和铁岗水库水质类别由Ⅲ类变为Ⅱ类,水质有所改善;其他水库水质保持稳定。

  (二)河流

  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沙湾河(罗湖)、布吉河、福田河、大沙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其它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与上年同期相比,沙湾河(罗湖)、布吉河、福田河和大沙河水质明显改善,王母河水质有所改善,盐田河水质有所变差;茅洲河和新洲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减轻,深圳河、坪山河和西乡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观澜河和龙岗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皇岗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加重,凤塘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加重。

  三、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水源水中总α、总β剂量未超过放射性限值要求;大气气溶胶中氡浓度在正常范围内涨落。

  四、环境管理

  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1832项;全市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562宗,罚款总金额5083.6万元。对90家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41家违法企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6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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