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24~135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29天,比上年同期减少5天;Ⅱ级(良)的天数为59天,比上年同期增加3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8天,占总有效天数(90天)的97.8%,比上年同期下降2.2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7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2毫克/立方米;臭氧平均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3微克/立方米。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65,比上年同期上升1.02,酸雨频率为28.1%,比上年同期上升3.8个百分点,酸雨污染明显减轻。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枫木浪水库、径心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Ⅰ类,深圳水库、西丽水库、石岩水库、铁岗水库和罗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松子坑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石岩水库由Ⅲ类变为Ⅱ类,水质有所改善;松子坑水库由Ⅱ类变为Ⅲ类,水质有所下降;其他水库水质变化不大。
(二)河流
15条主要河流中,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布吉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Ⅳ类标准,观澜河水质达到Ⅴ类标准,其它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与上年同期相比,观澜河水质有所改善;茅洲河、沙湾河(罗湖)和福田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减轻,深圳河、凤塘河和新洲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龙岗河和坪山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西乡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盐田河水质有所下降;皇岗河已实施总口截污工程,污水全部收集处理。
(三)近岸海域
东部海域水质为优,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受到污染,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粪大肠菌群浓度超过第三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为优,西部海域整体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三、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四、环境管理
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1363项;全市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813宗,罚款总金额7594.11万元。对4家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36家违法企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6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7宗。
全市处以100万元以上罚款的环境违法案件共3宗,深圳市康顺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市铭鑫华钛金科技有限公司、李观进(无证塑料回收厂)因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违法建设和生产分别被处以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