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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第二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一七年第二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22~144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59天,比上年同期减少5天;Ⅱ级(良)的天数为25天,比上年同期减少1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4天,占总有效天数(91天)的92.3%,比上年同期下降6.6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2微克/立方米,比第一季度下降1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7毫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臭氧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微克/立方米。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4.29,比上年同期下降0.76,酸雨频率为31.1%,比上年同期下降18.7个百分点,酸雨污染有所加重。

  2017年6月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城市中排名第四,上半年排名第七,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整体状况优良。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梅林水库和枫木浪水库水质类别为Ⅰ类,深圳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径心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西丽水库、铁岗水库和石岩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所有水库水质保持稳定。

  (二)河流

  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王母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其它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与上年同期相比,布吉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西乡河和大沙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深圳河、福田河、凤塘河、观澜河和龙岗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茅洲河和新洲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沙湾河(罗湖)、皇岗河和坪山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加重。

  三、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水源水中总α、总β剂量未超过放射性限值要求;大气气溶胶中氡浓度在正常范围内涨落。

  四、环境管理

  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1550项;开展了环保执法“2017春雷行动”,对茅洲河流域、龙岗河流域、坪山河流域等重点区域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电镀、印制线路板等重点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认真查处。在高考期间,严格道路交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严禁噪声扰民,为高考学子保驾护航。全市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458宗,比上年同期增加16%,罚款总金额35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对12家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7家违法企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1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宗。

  全市被处以100万元以上罚款的环境违法案件共2宗,分别是深圳市梁建锋塑胶有限公司、龚某(身份证号:430821199207******)因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建设和生产分别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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