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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第一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一七年第一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35~88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34天,比上年同期减少6天;Ⅱ级(良)的天数为56天,比上年同期增加9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90天,占总有效天数(90天)的100%,比上年同期上升1.1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臭氧平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4微克/立方米。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4.63,比上年同期下降0.30,酸雨频率为24.3%,比上年同期下降28.8个百分点,酸雨污染基本稳定。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梅林水库、枫木浪水库和径心水库水质类别为Ⅰ类,深圳水库、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石岩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西丽水库、罗田水库和松子坑水库水质由Ⅲ类变为Ⅱ类,水质有所上升;其他水库水质变化大。  

  (二)河流

  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布吉河、大沙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Ⅳ类标准;其它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与上年同期相比,布吉河水质明显改善,王母河水质有所改善;皇岗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减轻,观澜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西乡河、龙岗河和坪山河污染程度有所减轻,盐田河、大沙河和凤塘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茅洲河、深圳河和新洲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沙湾河(罗湖)污染程度显著加重。

  三、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四、环境管理

  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1445项。全市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10宗,罚款总金额5926万元。对3家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9家违法企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1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宗。

  全市处以100万元罚款的环境违法案件共9宗,分别是深圳市源佳誉钛金工艺有限公司、深圳市铭鑫华钛金科技有限公司(2次)、深圳金源印制电路有限公司、深圳市鸿运兴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深圳金源印制电路有限公司、深圳市佳达家私有限公司、深圳市长龙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万隆家具(深圳)有限公司因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建设和生产分别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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