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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第四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一六年第四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23~111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37天,比上年同期减少1天;Ⅱ级(良)的天数为54天,比上年同期增加6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91天,占总有效天数(92天)的98.9%,比上年同期上升3.3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1毫克/立方米;臭氧平均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4微克/立方米。

  全市平均降尘量为2.9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比上年同期上升0.3吨/平方公里·月。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06,比上年同期上升0.03,酸雨频率为30.9%,比上年同期下降12.3个百分点,酸雨污染基本稳定。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清林径水库水质类别为Ⅰ类,深圳水库、梅林水库、铁岗水库、罗田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枫木浪水库、径心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西丽水库和石岩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铁岗水库水质由Ⅲ类变为Ⅱ类,水质有所改善;其他水库水质基本保持不变。

  (二)河流

  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大沙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福田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其它11条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坪山河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沙湾河(罗湖)、布吉河、新洲河和观澜河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凤塘河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氨氮,深圳河、龙岗河、西乡河和皇岗河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茅洲河主要污染物为溶解氧、氨氮和总磷。

  与上年同期相比,大沙河水质明显改善,盐田河、王母河和福田河水质有所改善;新洲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皇岗河和凤塘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深圳河、龙岗河、坪山河、布吉河、西乡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茅洲河、观澜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沙湾河(罗湖)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加重。

  三、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水源水中总α、总β剂量未超过放射性限值要求;大气气溶胶中氡浓度在正常范围内涨落。

  四、环境管理

  全市审批建设项目1880个。全市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510宗,罚款总金额5811.5万元。对8家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18家违法企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1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宗。

  全市处以100万元罚款的环境违法案件共10宗,分别是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顺发塑料加工部、深圳市昌盛发家具装饰有限公司、深圳市朗兴装饰有限公司、深圳市众昇源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好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溢鑫利宝五金加工厂、深圳市永衡盛五金塑胶制品厂、深圳市林上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市顺健大炜塑胶五金制品厂等9家企业以及个人王伟(身份证号码:430426198410******)因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建设和生产分别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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