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一六年第二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25~112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64天,比上年同期减少4天;Ⅱ级(良)的天数为25天,比上年同期增加4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9天,占总有效天数(90天)的98.9%,比上年同期下降1.1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7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1毫克/立方米;臭氧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3微克/立方米。全市平均降尘量为2.9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比上年同期下降0.1吨/平方公里?月。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05,与上年同期持平,酸雨频率为49.8%,比上年同期下降2.1个百分点,酸雨污染基本稳定。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主要饮用水源水库中,梅林水库、枫木浪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Ⅰ类,深圳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和径心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西丽水库、铁岗水库和石岩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梅林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由Ⅱ类变为Ⅰ类,罗田水库和赤坳水库水质由Ⅲ类变为Ⅱ类,水质有所改善,其他水库水质变化不大。
(二)河流
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王母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其它13条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中龙岗河、坪山河、大沙河、沙湾河超标污染物为氨氮,21项水质评价指标中20项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深圳河、布吉河、福田河、新洲河和观澜河超标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其他19项指标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凤塘河超标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生化需氧量,其他18项指标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茅洲河超标污染物为氨氮、总磷、溶解氧和化学需氧量,西乡河超标污染物为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皇岗河超标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其他17项指标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
与上年同期相比,沙湾河水质有所变差,布吉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皇岗河和龙岗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西乡河、深圳河、大沙河、观澜河和福田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茅洲河、凤塘河、新洲河和坪山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王母河水质有所改善;盐田河水质明显改善。
三、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水源水中总α、总β剂量未超过放射性限值要求;大气气溶胶中氡浓度在正常范围内涨落。
四、环境管理
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1859项,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95宗,罚款总金额2750.7万元,对12家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10家企业实施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1家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移送行政拘留案件6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宗。其中,茅洲河流域环境监管执法行动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82宗,处罚金额798.5万元,对5家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4家企业实施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宗。
全市被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环境违法案件共95宗。其中建设项目环境违法类74宗,分别被处以10-70万元不等的罚款。深圳市龙岗区宏联模具五金店、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杨阳干洗收发店、深圳市龙岗区汇源衣物干洗收发部、深圳市精创标识有限公司、深圳市艾肯广告标识有限公司、深圳市利辰印后机械有限公司6家企业分别被处以50万元及以上罚款。大气违法类5宗,分别被处以10-20万元不等的罚款。工业废水超标类16宗,分别处以10-38万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