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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第四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一五年第四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25~134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38天,比上年同期增加28天;Ⅱ级(良)的天数为48天,比上年同期减少30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6天,占总有效天数(90天)的95.6%,比上年同期下降0.1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下降1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3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4毫克/立方米;臭氧平均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5微克/立方米。 
  全市平均降尘量为2.6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比上年同期下降1.3吨/平方公里•月。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03,比上年同期上升0.55,酸雨频率为43.2%,比上年同期下降15.4个百分点,酸雨污染有所减轻。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深圳水库、梅林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径心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西丽水库、铁岗水库和石岩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罗田水库水质类别由Ⅲ类变为Ⅱ类,水质有所改善;其他水库水质变化不大。 
  (二)河流。 
  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王母河和沙湾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其它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与上年同期相比,皇岗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加重,西乡河、新洲河和福田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龙岗河、坪山河、凤塘河和王母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深圳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大沙河、茅洲河和观澜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布吉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减轻;沙湾河水质有所改善,盐田河水质保持良好。 
  (三)近岸海域。 
  东部海域水质为优,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受到污染,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浓度超过第三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优良水平,西部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三、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水源水中总α、总β剂量未超过放射性限值要求;大气气溶胶中氡浓度在正常范围内涨落。 
  四、环境管理 
  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1475项;全市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488宗,罚款总金额3093.31万元,责令停产停业74家,对1家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3家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23家企业实施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0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9宗。 
  全市被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环境违法企业共有86家,其中对深圳市领创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按日连续处罚并处以人民币99万元罚款;深圳市宏康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宏伟旭塑料加工厂、日溢橡胶(深圳)有限公司等67家企业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分别被处以10-60万元罚款;深圳市永盛昌洗涤有限公司、深圳市鸿荣恒铝制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因废水违法排放分别被处以18-20万元罚款;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瑞兴行塑胶材料加工部、深圳市兴民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因废气超标排放分别被处以10-60万元罚款;华兴餐具(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瑞华光电通讯技术有限公司2家不正常使用污水设施分别处以15-19万元罚款;深圳市源佳誉钛金工艺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新隆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因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分别被处以10-20万元罚款;深圳市宝安区品华涂料加工厂、深圳富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因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分别被处以10-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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