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一五年第三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29~113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52天,比上年同期减少13天;Ⅱ级(良)的天数为35天,比上年同期增加10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7天,占总有效天数(91天)的95.6%,比上年同期下降2.2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3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3毫克/立方米;臭氧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6微克/立方米。
全市平均降尘量为2.5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比上年同期下降1.2吨/平方公里·月。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4.94,比上年同期上升0.07;酸雨频率为50.3%,比上年同期上升3.4个百分点,酸雨污染基本稳定。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深圳水库、西丽水库、梅林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径心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铁岗水库和石岩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西丽水库和罗田水库水质类别由Ⅲ类变为Ⅱ类,水质有所改善;其他水库水质变化不大。
(二)河流
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王母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其它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与上年同期相比,西乡河和皇岗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加重,坪山河、福田河和沙湾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深圳河、大沙河和新洲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盐田河水质有所改善;观澜河和龙岗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茅洲河和凤塘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布吉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减轻。
(三)近岸海域
东部海域水质良好,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受到污染,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浓度超过第三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
三、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四、环境管理
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1675项;全市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89宗,罚款总金额2369.1万元,责令停产停业87家,对3家违法企业作出吊销排污许可证并分别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移送行政拘留案件7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3宗。
全市被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环境违法企业共有96家,其中港华鸿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联盛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港鸿信电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因存在废水超标等严重违法行为吊销排污许可证并分别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力野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因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及废水直排并处以65万元罚款;深圳市鑫博雅广告有限公司、深圳荣华隆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市三江电气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因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分别处以10万元-50万元罚款;东宇纸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木森激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大龙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因超标排污分别处以10万元-30万元罚款;深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深圳市运隆玻璃有限公司、百冠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因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