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一四年第二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29~106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57天,比上年同期增加5天;Ⅱ级(良)的天数为33天,比上年同期减少4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90天,占总有效天数(91天)的98.9%,比上年同期上升1.1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2毫克/立方米;臭氧平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1微克/立方米。
全市平均降尘量为3.1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比上年同期上升0.4吨/平方公里·月。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00,比上年同期上升0.05,酸雨频率为53.9%,比上年同期下降13.1个百分点,酸雨污染有所减轻。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梅林水库、松子坑水库水质类别为Ⅰ类,深圳水库、赤坳水库、径心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罗田水库和清林径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清林径水库类别由Ⅱ类变为Ⅲ类,水质有所下降,其他水库水质变化不大。
(二)河流
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王母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其它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与上年同期相比,盐田河水质保持为优,王母河水质有所改善,龙岗河水质有所变差;西乡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减轻,大沙河、坪山河、福田河和皇岗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布吉河和新洲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加重,观澜河和沙湾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加重,深圳河、茅洲河和凤塘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三)近岸海域
东部海域水质良好,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受到污染,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浓度超过第三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
三、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水源水中总α、总β剂量未超过放射性限值要求;大气气溶胶中氡浓度在正常范围内涨落。
四、环境管理
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2392项;限期治理、限期整改企业624家;处罚环境违法案件426宗,罚款总金额2624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9宗。
全市被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环境违法企业共有87家,以下六家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其中深圳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嘉康食品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盈伟业实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因存在废水直排等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罚款18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深圳市科赢防伪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协诚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因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项目分别被处以罚款20万元和30万元,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华丰锦再生资源经营部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经营被处以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