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一三年第四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国控点位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8~206之间,最小值出现在11月10日葵涌子站,最大值出现在12月13日荔园子站。全市AQI优良天数共计66天,占总天数的71.7%;南油子站AQI优良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最低,为44.6%;梅沙子站AQI优良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最高,为83.7%。
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平均浓度为9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2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2毫克/立方米;臭氧日小时平均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0微克/立方米。
全市平均降尘量为4.1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比上年同期下降0.1吨/平方公里•月。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57,比上年同期上升0.72,降水酸性明显减轻;酸雨频率为21.9%,比上年同期下降43.8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枫木浪水库水质类别为Ⅰ类,梅林水库、深圳水库、铁岗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径心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西丽水库和石岩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铁岗水库、罗田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有所改善,其他水库水质变化不大。
(二)河流
龙岗河和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他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与上年同期相比,龙岗河水质保持为Ⅴ类;盐田河水质由Ⅱ类变为Ⅴ类,沙湾河水质类别由Ⅳ类变为劣Ⅴ类,水质明显变差;大沙河水质由Ⅴ类变为劣Ⅴ类,水质有所变差;布吉河和西乡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加重,新洲河污染程度明显加重,坪山河和福田河污染程度有所加重;凤塘河污染程度明显减轻,观澜河和皇岗河污染程度有所减轻;深圳河、茅洲河和王母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三)近岸海域
东部海域水质良好,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受到污染,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和粪大肠菌群浓度超过第三类标准,其余指标达到第三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稳定,西部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三、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四、环境管理
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4907项;限期治理、限期整改企业252家;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58宗,罚款总金额2203万元。
全市被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环境违法企业共有140家,主要违法行为是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和未按规定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占了全部案件的90%以上;其中深圳市益益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和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顺益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杰赫工艺品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德发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南湾浚港洗涤厂、臻嘉塑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厚世德光电(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顺跃实业有限公司、精玖旺机械(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百斯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均因上述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改正或停止建设,并处以20万元以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