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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第三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一三年第三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国控点位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2~203之间,最小值出现在7月21日葵涌子站,最大值出现在7月12日观澜子站。观澜子站AQI优良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最低,为85.9%;葵涌子站AQI优良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最高,为100%。
    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1毫克/立方米;臭氧日小时平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1微克/立方米。
    全市平均降尘量为2.8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比上年同期下降0.7吨/平方公里•月。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08,比上年同期上升0.07,降水酸性有所减弱;酸雨频率为46.6%,比上年同期下降7.3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梅林水库、铁岗水库、深圳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径心水库、枫木浪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西丽水库、石岩水库和罗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铁岗水库水质有所改善,其他水库水质变化不大。
    (二)河流
    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大沙河、坪山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Ⅳ类标准,龙岗河水质达到Ⅴ类标准;其他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与上年同期相比,盐田河水质保持为优;大沙河、坪山河和王母河水质类别由劣Ⅴ类变为Ⅳ类,水质明显改善;龙岗河水质类别由劣Ⅴ类变为Ⅴ类,水质有所改善;凤塘河污染程度显著减轻,观澜河和新洲河污染程度明显减轻,深圳河、茅洲河、福田河和沙湾河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布吉河污染程度明显加重;西乡河和皇岗河水质基本稳定。
    (三)近岸海域
    东部海域水质良好,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水质保持稳定。西部海域水质受到污染,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和粪大肠菌群浓度超过第三类标准,其余指标达到第三类标准。
    三、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四、环境管理
    全市共限期治理企业7家,限期整改企业465家;处罚环境违法案件597宗,罚款总金额3806.35万元;审批建设项目4415项。
    全市被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环境违法企业共有145家,其中主要违法行为是未经环保审批就开工建设,占94%。其他被处罚的主要是违法排污,其中联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废水直排被吊销排污许可证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金标电镀厂、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佳创电子厂和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辉隆五金制品厂三家企业因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分别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万元、十七万元和十万元罚款;深圳市国立伟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和美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连兴钣金制造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因废水超标排放被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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