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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第一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一三年第一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按照空气污染指数API统计,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和Ⅱ级(良)的天数共计88天,占总天数的97.8%,比上年同期减少2天。按空气质量指数AQI统计,全市国控点位在17-156之间,最小值出现在2月6日葵涌子站,最大值出现在1月2日西乡子站。
  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为0.012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004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为0.04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002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平均浓度为0.06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015毫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0.046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008毫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为1.295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421毫克/立方米;臭氧日小时平均浓度为0.050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001毫克/立方米。
  全市平均降尘量为4.41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比上年同期上升0.20吨/平方公里•月。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4.76,比上年同期下降0.18,降水酸性有所增强;酸雨频率为80.7%,比上年同期上升27.4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相持平。梅林水库、深圳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等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径心水库、枫木浪水库等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松子坑水库水质类别由Ⅲ类变为Ⅱ类,水质有所改善;铁岗水库水质类别由Ⅱ类变为Ⅲ类,水质有所下降;径心水库和枫木浪水库水质类别由Ⅰ类变为Ⅲ类,水质明显下降;其他水库水质变化不大。
  (二)河流
  部分河流上游河段水质相对较好,坪山河上游水质可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龙岗河上游水质可达到Ⅲ类标准,深圳河上游和盐田河水质可达到Ⅴ类标准;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生化需氧量。与上年同期相比,盐田河水质类别由Ⅳ类变为Ⅴ类,水质有所下降;茅洲河、观澜河和坪山河污染程度显著减轻,大沙河、西乡河、龙岗河、凤塘河和沙湾河污染程度明显减轻,深圳河、福田河污染程度有所减轻;皇岗河污染程度显著加重,布吉河、王母河污染程度明显加重;新洲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三、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处于正常水平。
  四、环境管理
  全市共开展环境执法检查15337厂次,出动执法人员40037人次,限期治理企业4家,限期整改企业237家;处罚环境违法案件433宗;审批建设项目353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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