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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第二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一二年第二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优)和二级标准(良)的天数共计91天,占总天数的100%,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0.007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00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为0.036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009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为0.042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008毫克/立方米;全市国控点位PM2.5监测日平均浓度在0.014-0.066毫克/立方米之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日均浓度标准要求评价,达标率为100%

        全市平均降尘量为2.84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比上年同期下降1.24吨/平方公里·月。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4.91,比上年同期下降0.29,降水酸性有所增强;酸雨频率为63.6%,比上年同期上升16.2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相持平。径心水库和枫木浪水库水质类别为Ⅰ类,梅林水库、清林径水库等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西丽水库、铁岗水库和石岩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清林径水库水质类别由Ⅲ类变为Ⅱ类,水质有所改善,径心水库和枫木浪水库水质类别由Ⅲ类变为Ⅰ类,水质明显改善;铁岗水库水质类别由Ⅱ类变为Ⅲ类,水质有所下降。

        (二)河流

        部分河流上游河段水质较好,龙岗河上游和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深圳河上游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坪山河、大沙河上游水质达到类标准,其它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生化需氧量。与上年同期相比,盐田河水质由Ⅳ类变为Ⅰ类,水质明显改善;布吉河、西乡河、皇岗河、沙湾河、深圳河、大沙河、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凤塘河和福田河污染程度有所减轻;观澜河、新洲河污染程度有所加重。

        (三)近岸海域

        东部海域水质良好,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受到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与上年相比,东部海域和西部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三、辐射环境

        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大气气溶胶总α、总β和氡浓度测值在正常范围内涨落;水库水中总α、总β值未超出标准限值。

        四、环境管理

        全市共开展环境执法检查18033厂次,组织专项执法行动21次,限期治理企业369家,限期整改企业11家;处罚环境违法案件415宗;审批建设项目634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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