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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第四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一一年第四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优)和二级标准(良)的天数共计92天,占总天数的100%,比上年同期上升了6.5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0.013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00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为0.050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014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为0.070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016毫克/立方米。

  全市平均降尘量为4.46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比上年同期下降0.71吨/平方公里·月。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37,比上年同期上升0.80,降水酸性有所减弱;酸雨频率为22.2%,比上年同期下降48.9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梅林水库、清林径水库、松子坑水库、径心水库、铜锣径水库、枫木浪水库和三洲田水库等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罗田水库和赤坳水库水质等水库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罗田水库和赤坳水库水质类别由Ⅱ类变为Ⅲ类,水质有所下降;其它水库水质变化不大。

  (二)河流

  全市14条主要河流中,龙岗河上游和坪山河上游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深圳河上游、沙湾河和盐田河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生化需氧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沙湾河、布吉河、西乡河、深圳河、龙岗河、福田河、皇岗河、大沙河、茅洲河、坪山河、新洲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凤塘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盐田河和观澜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三)近岸海域

  东部海域水质良好,达到国家《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海水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和大肠菌群超标。与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整体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

  三、辐射环境

  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四、环境管理

  全市共开展环境执法检查18750厂次,组织专项执法行动42次,限期治理企业52家,限期整改企业433家;处罚环境违法案件572宗;审批建设项目72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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