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二○年第一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19~73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70天,比上年同期增加9天;Ⅱ级(良)的天数为21天,比上年同期减少8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91天,占总有效天数(91天)的100%,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1毫克/立方米;臭氧评价浓度为10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2微克/立方米。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66,比上年同期上升0.21,酸雨频率为18.5%,比上年同期下降13.7个百分点,酸雨污染基本稳定。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赤坳水库、枫木浪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Ⅰ类,深圳水库、西丽水库、梅林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松子坑水库、铜锣径水库和径心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与上年同期相比,所有水库水质保持稳定。
(二)河流
茅洲河共和村(国考)断面水质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78.5%、67.8%,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深圳河河口(国考)断面水质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同比下降33.3%、总磷浓度同比基本持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深圳河径肚(省考)断面水质保持为优,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观澜河企坪(省考)断面水质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69.4%、21.1%,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龙岗河西湖村(省考)断面水质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87.4%、48.8%,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坪山河上垟(省考)断面水质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46.7%、34.2%,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
全市其他8条主要河流中,福田河、大沙河和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沙湾河和新洲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凤塘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西乡河和布吉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大沙河、凤塘河和新洲河水质明显改善,西乡河和盐田河水质有所改善,福田河水质保持为Ⅱ类,沙湾河水质保持为Ⅲ类,布吉河水质保持为Ⅴ类。
三、声环境
功能区噪声1类区昼间达标率为66.7%,夜间达标率为66.7%;2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100%;3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100%;4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75%。
四、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五、环境管理
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506项,报告表备案2266项,核发排污许可证49个。全市共对628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3587.426725万元。对2家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累计处罚金额200万元,实施查封扣押2宗,限产停产1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9宗。33家违法企业登报道歉并承诺改正,不再发生违法行为。
全市处以100万元以上罚款的环境违法案件共1宗,龙晖蚀刻金属(深圳)有限公司因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且拒不改正,被到按日连续处罚并处以罚款1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