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二一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24~101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41天,比上年同期减少29天;Ⅱ级(良)的天数为48天,比上年同期增加27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9天,占总有效天数(90天)的98.9%,比上年同期下降1.1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臭氧日最大八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2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20微克/立方米。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37,比上年同期下降0.29,酸雨频率为21.7%,比上年同期上升3.2个百分点,酸雨污染基本稳定。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35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库中,东涌水库和打马坜水库因工程施工未开展监测,其他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赤坳水库、红花岭水库上库、红花岭上洞坳水库、香车水库、大坑水库、岭澳水库、深圳水库、西丽水库、梅林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清林径水库、松子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铜锣径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红花岭水库下库、罗屋田水库、鹅颈水库、长岭皮水库、茜坑水库、龙口水库、公明水库、洞梓水库、小漠水库、三角山水库、泗马岭水库、窑陂水库、下径水库和嘉田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罗田水库和雁田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良好。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二)河流
国考断面中,赤石河小漠桥断面水质保持为优,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观澜河企坪断面、龙岗河鲤鱼坝断面水质均保持为地表水Ⅲ类;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均保持为地表水Ⅳ类。省考断面中,深圳河径肚断面水质保持为优,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保持为地表水Ⅲ类;龙岗河西湖村断面水质达地表水Ⅳ类。
全市其他9条主要河流中,布吉河、福田河和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深圳水库排洪河(沙湾河)和大沙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西乡河和新洲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凤塘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布吉河水质明显改善,西乡河水质有所改善,深圳水库排洪河(沙湾河)、福田河、盐田河、大沙河、凤塘河和新洲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都达到地表水Ⅴ类及以上。
三、声环境
功能区噪声1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66.7%;2类区和3类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均为100%;4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0。
四、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五、环境管理
全市审批建设项目165项,报告表备案2203项,核发排污许可证199个,共对631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2613.05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7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9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宗,登报道歉承诺7宗。